廖家安律师亲办案例
法律援助让受伤工人及时得到满意补偿
来源:廖家安律师
发布时间:201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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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2月3日是星期五,这天早上8点多钟,容县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来了一位身材瘦小、面容憔悴、右手中间三个手指各少一个关节的中年男子。该男子一边接过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递过的热茶,一边诉说自己的情况:他是容县××镇农民,于2009年9月初开始到位于容县城西开发区的一家私营家私厂工作。2009年12月22日,在工作中右手手指被机器轧伤。之后,家私厂老板派人将其送至容县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治疗,并支付了治疗期间费用共计7644.17元。治愈出院后,双方一直未能就伤残赔偿事宜达成协议。所以,希望法律援助中心能够为他提供法律援助。

      在口头征求其本人意见后,容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与家私厂老板取得了联系,约定12月6日下午双方一起到容县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进行调解。2010年12月6日下午三点钟,劳资双方如约出现在容县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在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师的主持下,双方开始了调解。一开始,双方提出的方案差距很大:劳方要求资方赔偿五万元,而资方仅同意补助一万元。由于双方分歧较大,主持调解的法援律师先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以往办案经验,计算出应赔偿的伤残赔偿金为15920元(不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然后再分别单独做劳资双方的工作,使双方的提出的数额一步一步拉近。最后,双方就有关受伤补助有关事宜当场达成书面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资方向劳方一次性补助人民币两万元。

      至此,双方均对结果感到满意: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维护,资方也省去了要参与诉讼程序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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