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家安律师亲办案例
法律援助让私生男婴得以顺利“回家”
来源:廖家安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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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0月中旬的一天,一名年轻女子在朋友的陪伴下来到容县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申请法律援助。

     原来,她在200610月初与一×姓男子相识,之后不久确立恋爱关系,但是,由于男方母亲反对儿子与其来往,以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之后,×姓男子迫于母亲的压力与另一女子结婚,但是两人始终没有中断来往。2010329日,她生下一男婴,男婴生父×某因母亲压力避而不见,没有承担扶养婴儿义务。而作为男婴生母的她因身患残疾无力扶养婴儿。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容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迅速为其办理了相关受理手续,并协助其收集有关证据后以男婴的名义向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婴生父陈某承担起抚养义务。法院受理案件后,一直无法向男婴生父送出应诉文书。考虑到男婴生父本人对男婴还是有较深的感情,只是由于性格懦弱才不敢承认其与男婴的关系的情况,如果真正上到法庭有可能会使其产生抵触情绪,即使判决生效也会导致执行困难,容县法律援助中心廖律师通过社会关系将其约到办公室,进行情、理、法相结合的思想工作,使其勇于承担起一名父亲的责任。经过耐心作工作,终于使男婴生父母当场达成和解协议:一、自2010114日起,男婴开始跟随其生父生活,并由其生父担其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直至其成年能够独立生活;二、其生母可前往探视男婴每月不超过5次;三、男婴生母代表男婴向容县人民法院撤回起诉。

     在达成协议当天,男婴生父便将男婴接回了家,从而取得了比较圆满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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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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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0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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